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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4月30日前交房,逾期按房款总额万分之0.5支付。我们于6月15日收到“交房通知”。但开发商以“停水停电、工程量增加很大”为由拒绝支付。而对于停水停电、工程量增加之事,在通知交房前我们从未得到开发商函,。请问,开发商以此种理由拒付违约金是否合理?盼复

其他 2011-12-09 0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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