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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5岁和她同学应聘到一家婚纱摄影,做摄影助理,一个刘姓店长说工资是第一周30元,第二周60元,第三周120元,中午饭补10元,没有任务,不押工资。八月五号培训一天,六号正式开始上班,让出去拉客资,678号,孩子们找到几个客资,9号就开始淘汰了,说以后没有客资就没有工资,孩子们冒着炎热在街上找客资,连续两天也没找到客资,12号请假一天,无奈压力,13号到店离职,退店服,核对薪资,竟被告知只有三天工资,一天30,当时他们店长说的饭补,也说不补我想咨询下他们这样是合法的吗?我孩子和她同学还不到十五岁,这家婚纱摄影店,算不算雇佣童工呢?

其他 2020-08-14 00: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无论何时解除劳动关系,辞工都应当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不仅追讨应付的工资,还可能主张应付金额的50%-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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