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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将夫妻双方经营的公司债权300万元,分给每个子女100万,夫妻双方100万元。家用电器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丈夫将公司回收的债权所得,全部偿还公司债务。夫妻发生争议。 问题:该协议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 2011-12-09 1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该协议有效,首先夫妻双方经营的公司所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处置,既然夫妻写了一份财产约定,而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该约定有效,现在丈夫把回收的债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因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要夫妻共同偿还,所以约定的夫妻双方100万这笔费用是可以抵消,但是给每个子女的100万是不能抵消的,子女还是可以要求丈夫支付该笔费用的,欢迎来电咨询,谢谢!
  • 你好,协议有效,现在妻子和孩子属于债权人可以起诉男方要求归还250元。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有效,但未公证的,可反悔。合同法第186条规定。
  • 公司债权属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当然可以用来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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