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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4月干股10%以合伙人进入公司,月薪20OO元做销售,直到20I9年11月新股东进入,我由原来干股10%稀释到5%,并以每股3万购买,期权为1年缴纳15万,在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字了,但在2020年初,公司法人变更,股权重新分配,成为一员工,期问既未签订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并与2O20年3月开始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存候期,仍末缴纳社保,现在公司让我补签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合同,我拒莶了,一,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二,我可以申清劳动仲裁,申请赔偿吗?

工商事务 2020-08-28 0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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