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政府对以工代教教师还是定为工人身份,同工不同酬。请求帮助,谢谢!

其他 2017-07-01 18: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2009年10月,人保部透露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二是将同工同酬写入法律法规当中。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即要求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2009年10月底,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统一立法。其中主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工资的内涵。此前各项工资有关法规中,工资都等于货币。而今后将加入例如期权等内容的相关规定;二是同工同酬将写入法规。此前工资有关法规规定了按劳分配,今后将加入同工同酬。这表示,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后,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工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即报酬在同一工资区间内浮动。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执行。
  •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包括:男女同工同酬;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第二,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第三,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第四,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 河南一个教师“上访团”的治理难题 纵观网络“以工代教”期盼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是河南省占全国第一。150多个县市仅有12个县区(淅川县、潢川县、淮阳、龙安区马投涧乡六中、新鄭、光山縣、平橋區、項城縣、西華縣、衛東區、安陽縣和內黃縣)外省的寥寥无几。他们不停地信访,长达6年为什么得不到解决?。仅仅就这几个县、区内就没有政策,不能解决吗?例如淅川县是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大县。06年以前评聘中级职称的80余人“以工代教”在淅川县辖区根据“政策”不能兑现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其中迁出淅川县的30余名到其他县市就符合政策得到解决。到底是谁的错? 这些县区无外有两个原因:A、超编为患,买工卖工创收。B、有严重的经济黑洞或用这种手段侵吞国家钱财。 “以工代教”就是指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教师聘任职务资格的工人,从事教师工作。《教师法》中也没有将教师分为“干部教师和工人教师”。 按照《河南省实施教师法的办法》第26条规定,理应给他们转为国家正式教师。(必须有教师资格证,通过竞聘获得了等级职务职称。)根据人事部1983年印发《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了“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召开的全国人事局长会议曾明确,今后一律不再搞“以工代干”,这个原则必须坚持”。为什么今天还有“以工代教”这个名词?这些县执行国家政策了吗?2004年春季,淮阳县人事局及教委要求:35岁以下的以工代教人员只要交4800元,就可以转为干部。淅川县确定“以工代教”在06年以前评聘的职称是无效的等等违背政策的做法。 国人部发【2006】113号文件。明确指出A、2006 年 7 月 1 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B、中小学收入改革经费有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文件的连续发展性看:《教师法》的颁布确定教育的主导是“教师”,有了教师资格证才能当教师。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若干年取得了规定的教育教学成绩,通过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取得了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教学岗位上就是专业技术岗位。所以《教师法》的颁布、落实。已经不分什么以工代教等等的名词。【按照《河南省实施教师法的办法》第26条规定,理应给他们转为国家正式教师】。在2006年打破旧的不和理的工资制度,建立新的工资制度,教育系统就是1、管理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3、工勤岗位。更明确规定人事管理制度。 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是指根据某县总人口计算需要教育教学的教师名额、在省备案的人数。 以上说明这十几个县反映“以工代教”享受不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问题的症结所在。 “以工代教”的朋友们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吧
  • 可以要求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齐齐哈尔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