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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到仲裁委,直接出具不予受理,到法院又以缺乏审判要素为由不予立案,请问怎么办?

其他 2022-12-30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司法实践中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 要求一审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 如果法院不立案,应当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然后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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