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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我奶奶的三个孩子我妈、我舅舅、我姨妈共同住在一个四间平房内,之后我姨妈出嫁到了其他城市,房子就我妈和舅舅共用。再之后我妈和我爸(当上门女婿)结婚了,婚后第三年我爸出钱拆了原老旧的平房原地盖了楼房,且所有房屋登记上都是我爸名字。留出一间给还在上学舅舅住。现在此楼房要拆迁,如姨妈冒出来说这个要拆迁的楼房她也有份,并说是老平房继承,要我们拆迁所得分一部给她。 按照法律,她能继承吗? 谢谢帮忙答疑 谢谢

其他 2009-06-17 14: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奶奶去世距今已有多长时间,如果从奶奶去世到如今已超过20年,那你姨妈提出要分割遗产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如果没有,那你姨妈对拆迁补偿还是有权利主张的,因为毕竟里面有一部分是原来未分割遗产的变形物,但也要区别对待。因为毕竟房子是你爸后翻盖的,对房屋价值补偿这块应该不参与你姨妈遗产的分割。
  • 应该已经超出遗产分割的时限,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确认。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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