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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二十年,现有人租赁继续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模式都没有变。却要求我们与原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补偿,同时要我们与新公司签劳动合同!原因就是原公司没有钱给员工缴养老等一些保险,只有新公司才能给员工缴养老等一些费用。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不应该签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 2020-09-17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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