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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3年多,没签过劳动合同,然后产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扣除社保后发放。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 2020-09-18 1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原则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你好!这个是正常的,单位方没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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