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93年参加工作,99年6月进入常州A厂南京分公司,工厂2002年更名为江苏X制造有限公司,期间工厂法人变更过一次。南京分公司于2005年5月注销,改为南京办事处,开始和南京的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同时和工厂也签定合同,签过2到3次。今年1月1日和工厂续签合同,到期日为2013年12月31日。工作至今工厂没有年假,基本不发加班费。现在工厂被收购,厂里要和我们解除合同,并且要我们先签字后拿钱。请问律师,我可以申请双倍工资的赔偿,加班费,年假的费用吗/

其他 2011-12-16 12: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