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疫情原因,公司20年1月20日放假到6月底复工,1月份未上班的时间用员工年休假抵扣,然后发放的正常工资,2至6月份签订的协议发放的当地最低工资,不再抵扣员工假期。复工后,公司取消剩余未抵扣完,该享有的年休假期和19年度该享有的绩效。请问合理吗?

其他 2022-12-28 20: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单位因疫情而延迟复工的期间,经与职工协商,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按照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