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有问题问二老有一儿一女,儿子有四级残疾留下一份共同遗嘱把现在干休所经小儿麻痹适房给女儿房子总价70万144平,干休所就让离休老干部交了10万预付款,现在老头去世了,房的价格也没算清楚,房本也没有。老太太在立共同遗嘱后又写了一份说老太太本人先走她的一切归老头处置,可老头又走在老太太前面了。这样的情况儿女该怎样处分这二老的财产呢。谢谢请您帮我解答。

其他 2020-12-01 16: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您好,您描述的不太清楚,建议拿着材料到所里详细咨询律师,您的表述我暂时还没有看懂。
  • 您好,由遗嘱按照遗嘱,老爷子的遗产归儿子所有,老太太可以根据她的意愿重新订立遗嘱
  • 您好,继承人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按法定继承
  • 您好,老先生的遗产按照遗嘱执行,但其只能处分自己部分的房产,老太太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即所有的子女对于老太太的遗产都有继承权。
  • 你好,请问您的诉求是什么?
  • 按您描述的情况,首先一般财产的一半是归老太太的,剩余一半作为老头的遗产,在共同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一般是按遗嘱归女儿,同时也可能会考虑儿子缺乏生活能力予以适当照顾,如有其它特殊情况也可能会有变化。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