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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房子借给物业了物业每月给我1500元,合同签了一年,钱是付三压一,合同是2009年三月到2010年三月,我现在我把房子卖给人家了,我也在上个月通知了物业我要收回房子,已经1个月了,物业还不把房子还给我,我该怎么办,物业叫我们赔钱给他,那按照法律我应该赔给物业多少钱,物业还说要住满一年在走,那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6-19 13:1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要看合同的约定,你现在无房居住,有权收回房屋。就看合同对违约有何约定。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回房屋。以上意见,供参考!
  • 建议当面找律师咨询,带上相关材料。
  • 你们租赁合同怎么约定的,违约承担什么责任。
  • 按照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你把房子卖掉了,但原租赁协议还是有效的,由新产权人继续履行。关于你要提前毁约,如何赔偿要看你在租赁协议里是如何约定的。
  • 如果你和物业的租赁合同没有允许他们可以转租,物业再租给别人,你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就不需要赔钱了
  • 按照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你把房子卖掉了,但原租赁协议还是有效的,由新产权人继续履行。关于你要提前毁约,如何赔偿要看你在租赁协议里是如何约定的。还有,承租人对你的房子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他现在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话,那你的麻烦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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