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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我是2020年4月8号上班的,谈的时候说试用期3个月,8月份发工资时少了500块(转正后工资多500块)我去沟通了,给我的解释是每个月7号以前上班的当月算试用期,7号以后上班的当月不是试用期,要从下个月开始试用期,我想既然一直如此,一个月也就500块,为了生活,我选择接受。(多一个月试用期)9月29发8月份工资,还是没有给我转正,我去沟通了一下也许是财务弄错了,10月份月底发工资补上就行了,结果是让我10月5号再找他,我10月5号再找他,但是结果是说我在试用期期间有做不好的地方还要延长试用期一个月,我说我接受不了,我要辞职,然后10月7号写了辞职报告,试用期7天嘛,准备14号走。(又要延长一个月)!但是我跟朋友说了一下,朋友了解了我的事情后,在朋友的鼓励下,说能找律师咨询一下,看看我能不能申请劳动局仲裁或者怎么解决……感恩~感恩补充一下:我们的工资是压一个月的,4月份上班,5月底拿4月份工资。

其他 2020-10-08 0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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