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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提前一星期写离职单给领导并签字盖章。次月结算工资时,以未到合同期为理由从工资里扣除600元。请问员工该向公司提出应有的工资赔偿吗?(备注:进厂前中介说只要离职提前一星期写离职单,离职后不会扣除工资。)

其他 2020-10-11 17: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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