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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之下售卖房屋,签署的房屋售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那一方是否有权追回这所房产。

离婚 2020-10-26 11: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是善意取得,就不能追回。
  • 夫妻双方的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有协议依协议,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一方起诉后,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为标准。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主要看第三人获得房屋权属时是否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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