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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母亲于1993年底和王先生共同生活。现王先生已去世。他的三个女儿(其中两个是养女)为了抚恤金的归属和我母亲起了争执,将我母亲赶出和王先生生前共同居住的居所,甚至连我母亲的私人物品都不准拿。还对我母亲与王先生的事实婚姻成立与否提出质疑。王先生单位积极协调此事,但要我母亲提出和王先生是事实婚姻的证据。现在请问律师,我母亲单方举证是否可以?我母亲的私人日记能否成为证据之一?一些照片在原有居所无法拿出,也怀疑为数不多的照片可能已被对方作了手脚。我母亲等待对方举证说她不是事实婚姻是否可行?因为法律上有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说吧。谢谢!

其他 2009-06-22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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