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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至1997年10月在中国科协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2006年8月退休时档案在人事部人才流动中心发现在此单位工作期间档案资料不全,需要补充,但是单位现任领导因与当时在任领导私人恩怨,对我进行百般刁难,拖到2006年12月按现任领导要求找到原一起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法人领导证明后,开具了在此单位工作证明,但因社保要求单位为我补缴此段时间养老保险时,该单位领导就推翻原有证明,说我不是该单位工作人员。拒绝协助办理退休事宜,因此,到目前为止,仍然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不知道该如何办理? 曾经找到该单位所在区社保,提出,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社保不再对该单位有强制补缴保险的权利。 法院上诉要求是有社保仲裁法院受理,我的问题是,我本人是干部,社保不能出示仲裁书,要找人事部门仲裁,可是问来问去,中国科协的下属事业单位到哪里去做人事仲裁业不知道,这种情况,上诉法院是否受理,问过法院说不清楚,要我到外面找律师,找了几个律师业不清楚,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办理,请帮助,并及时回复,谢谢!

调解 2008-04-13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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