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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公司前台接待文员辞职,人事部通知任生产安全员的我接任,即:我同时负责生产安全和前台接待两个岗位的工作,工资不做任何调整,而且,是长期的。我没有同意。12月16日,人事部以工作优化为由,下达通知,通知我12月19日前到公司前台上班,逾期不到,立即停工(他们解释的是不发工资)。请问:1,我的工作地点从安全中心搬到前台,负责生产安全和前台服务两部分工作,属于增加工作内容,还是工作岗位调动?2公司是否有权强制我接受这种调动?3停工是什么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不给我发工资?4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看作公司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是否有权向公司索赔?

其他 2011-12-21 2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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