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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搞水产养殖的,设备,建房,现在有人打算和政府合作收回我们的鱼塘,合同还未到期,这样的赔偿该怎么办

农林牧渔 2020-11-07 11: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因此村里的做法不合理,应当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村里不同意则应当赔偿你家里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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