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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上班的路上与人同方向行驶,物品朋友在左边,另外一个人在右行驶,经过三叉路口,在没有看到任何拐弯信号时,我朋友加速行驶,结果右边那位仁兄突然左拐,撞到我朋友车上,摔倒受伤,我朋友处于好心回来扶他一把,被他缠上,现在那位小腿骨折,交警这是说我朋友超速行驶,要付主要责任,请求帮我们解答一下,我们真的要付这个主要责任吗?又不是我们撞他的车子。急盼解答,谢谢!

仲裁 2018-04-12 16:0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对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申请复核或起诉后申请法院重新认定。
  • 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 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 如果驾驶员超速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无过错,应负全部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你们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一般主次责都默认为三七分,即使交警裁了二八,保险公司也只按三七赔(商业险),交强险赔偿不分主次责,有责就赔,你的医疗费1万以内由对方交强险全额承担,超过1万的部分按责任比例划分;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如果评残)等都在对方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全额赔偿(限额为11万,这些项目已足够赔付),不需要你再承担。
  • 委托律师对交警的认定书申请异议
  • 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 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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