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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11月20号被公司以经济裁员名义协议解除合同,我在此公司工作八年半,只赔了四个月布偿金。而同时期解除合同的其他人,却在每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基础上多赔了一个月的代偿金。而当时公司说每个人的标准一样。并且每个人在签了协议书后,又写了辞工书。请问我可以争取补偿金吗?而且可以要加班费吗?我在后四年是拿月薪,无加班费。每周工作六天;公司在头两年未给我交社保,并且社保金费是按市最低工资交保的。没有按实际工资交费。我能要求补交吗?请帮忙为感!

争议解决 2008-04-14 1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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