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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法关于所有权取得方式的两种途径

其他 2012-01-03 1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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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 1.来自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和水源,以及不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自然资源属于国家. 2.国家征收,属于行政行为之一。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 2.对拾得的遗失物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经过6个月的公告期,没有人来认领,就属于国家,国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且为原始取得,这是民法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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