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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中介A主动联系我说有工作,谈好待遇后也没有收取费用,随后中介A把我们以一人两千的价格卖给另一家劳务公司B,劳务公司B给我们安排工作,来到工厂上班了一个多月后不想在继续做了,因为薪资待遇和中介A所谈好的并不一致,但劳务公司B却以上班时间不满三个月为由要扣除七天工资,因为我们工资都是劳务公司代发的,他们随时可以克扣,并且在和中介A的联系中并没有提到过不满三个月需要扣工资一说。而且从联系中介A开始到入职上班,再到现在,期间并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只填写了入职表。我想请问一下在这个事件中中介A的行为有没有构成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而劳务公司B克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而我要走怎样的流程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正当竞争 2022-12-22 14: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 克扣员工工资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处理结果不满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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