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当事人王**将其位于城区的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赵**,其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由赵**全权办理。赵**在向国土资源局报送有关土地转让手续审批资料时,出具了一份自称是王**亲笔手写的委托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国土资源局经办人员以上述资料为王**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赵**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后,当事人王**以委托书系赵**伪造为由,向该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经验证该委托书确系赵**伪造。问:该经办人员在受理和审批转让手续过程中有何过错?正确的应该怎样做?对发生的上述过错应如何纠正?

其他 2012-01-02 1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娄底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