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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在租赁公司担保20万,担保时间从2008.10.11到2008.11.9为期一月,到期本息还清。2009.6.12租赁公司打电话说借款人出走,要求我赔偿。在此之前,我没有收到租赁公司任何电话要求继续担保。请问我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担保 2009-06-25 15: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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