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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好,于2008年7月18日我厂有一名工人在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后肇事车方赔偿了死者三十多万,死者家属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受害人发生事故时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做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之后死者家属要我厂索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9万元,起诉法院,请问我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或给赔偿多少,敬请各位律师回复,谢谢!

其他 2009-10-23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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