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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足浴馆工作四月,用人单位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而我在半月前告之用人单位我不做了,但该单位以未做到半年为由,不做了须扣除百分之四十工资,请问合法吗?

其他 2012-01-02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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