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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这边在大连工作,工作了9个月已经签过正式劳动合同,公司和保险都是深圳的,目前公司在大连的业务不想开展了,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说按照国家法律给赔偿一个月基本底薪,平时工作中工资还有补助的费用,其他部分是提成,目前因为一个月基本底薪非常少,我这边不同意,有什么好办法吗?能让公司多赔一些

其他 2021-01-09 1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补偿应当按照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等。
  • 可以要求按照平均工资来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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