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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7月三号入职,底薪1800,社保补贴700,加班费200,绩效考核2300,实习期是四千块钱,八月份转正,公司89两个月份只支付了我四千块钱的实习工资,到十月份国庆四号上班我四号请假一天五号上班后被辞退后因和老板沟通后,6号回来继续上班,上班后补发了之前两个月的剩余各一千,共两千,可是到十月份发的工资还是实习期工资四千块钱,合同上写着转正后是要支付五千块钱的,因为公司是压一个月的工资制度的,所以到我1月4号被辞退后还有10月份1000未给11月份12月份五千块钱均未给1月份上了四天班说四号是我交接我早上八点半上的班到下午五点半下班了全部交接完了才走却和我说四号不给我算工资,被辞退后先是以工作不认真为由扣除我一千块钱,上班早退扣除全勤奖800(全勤奖说扣在绩效考核里面但是从未和我提起过绩效考核里面有全勤奖),因为公司每天晚上是要发工作内容可是合同上并没有明确说要发一天的工作内容总结(工作内容不发扣除1000)这导致我很多疑惑这合法吗扣除的部分?

其他 2021-01-14 0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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