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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我2010.12以派遣人员身份入职外资企业,于2013.8转为正式编制。因为企业规定,转正时,我向派遣企业提交辞职报告并直接入职新单位。相当于从2010.12至今一直在该单位工作,那我现在算不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呢?因为2013.8转正时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日是2021.7。如果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约,需要补偿我多少钱呢?

其他 2022-12-16 0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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