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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年9月签的买卖合同,当时给我们说的交房日期2020.12.31号(承诺书),开发商这边因为疫情延期两个月推迟交房,我现在看网签合同上的交房日期2021年8.30号,因为当时也不懂没有经验所以没看,现在开发商不承认当时给我们的交房时间承诺书,说根据网签合同时间。我想问这个交房时间承诺书有法律效应吗?

其他 2021-01-22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需要结合承诺书的内容审查的,如所述承诺明确、具体的,是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的,与律师电联或面谈为宜的
    【追问】承诺书明确内容:客户姓名,日期,房屋买卖合同号,还有房子的门牌号,有客户签字和指纹,有该开发商的落款署名,内容明确交房时间2020.12.31号,如果逾期交房根据买卖合同的13条执行等内容
  • 如果已经重签合同的,应以后面的合同为准
    【追问】只是一个书面的承诺书约定的交房时间,不算合同吧
  • 承诺书有开发商的盖章吗?
    【追问】唯独没有章印,他现在就拿这个说事,他不承认,推脱到销售员身上,意思是销售搞出来的承诺书。他们公司不承认自己的问题,类似我们的客户有十来个,我们业主里有的客户的承诺书是有章印的。
  • 这种情况也是有效力的啊
    【追问】可是开发商的人不承认,说是没有该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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