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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住使用权房,房中就我和母亲两人户口,母亲为承租人.今年一月母亲不幸年老病故,我去物业变更承租人为我,受阻.理由必须要由(本处没户口且根本居住它处的)我老父亲书面同意后,才能办.但上海房屋条例42条中没有这样的要求,可他们坚持认为.问:他们的理由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08-04-16 1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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