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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内的电梯坏了,物业不管,让业主委员会看着处理。业委会让所有的业主凑钱维修,并且2(一层是门头)到18层一样拿钱。如果不拿钱以后就不让用了,您觉着这事合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1-01-23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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