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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厂房是租的现在厂房房东不给租了,公司搬迁到离我家还要远8公里的地方(昆山市内),公司名字应该不会改,就是上班地址改了,我是16年4月入职的,18年4月第二次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地址是未搬迁的地址。现在公司搬迁我本人不想去了,请问按法律规定有没有赔偿?如果没有赔偿,合同应该怎么结束我可以领取失业金?

其他 2022-12-15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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