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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肥西县**镇**家园的一名业主,在2009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当时买房是父母在家办理的购房手续(父母不认识字),房款一次性付清,但是该开放商未给正规的地税发票,只给了一张该开放商公司的收款收据,前期在办理房产证(房产证由开放商办理),于上月月底在物业处将房产证拿到,但是就只有一本《房屋产权证》,无任何的发票,(开放商因给的发票有:地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房契发票,以及交易费和登记费发票)拿到房产证是就与开放商联系了,他当时在电话就用语言来敷衍,称:“你有房产证就行了”,在问他的过程中,为什么不给该给户主的发票,他又说道:“从现在开始,办理房产证都没有给发票的,发票要留着在房管局备案”,我在房管局了解过,其中地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房契发票是两联的,房产部门留一份备案,但是有一份发票是给户主的,交易费和登记发票是房产部门收取的费用,也有发票的,也是要给我们户主的,(在房产部门了解到此开放商口碑不怎么好,这是事实,)在前几天拨打开放商几次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他直接挂断,就是不接电话,我现在很着急,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去告此开放商吗?另外咨询下诉讼费大概是多少呢?谢谢您!

工商事务 2012-01-09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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