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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其中丈夫去世了,房产需要过户到妻子名下,请问是否需要男方家这边的亲属办理放弃继承的手续?如果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

其他 2021-03-04 17:45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关法条: 根据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您好,需要办理。需要男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办理。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去世一方的份额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过户一般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如对此存在纠纷的,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 您好,需要去公证处做放弃继承公证,如有纠纷,可以来电详谈
  • 第一顺位继承人,须放弃赠与,才可以过户登记在配偶名下
  • 你好,需要,需要其他继承人写放弃继承声明。
  • 收集证据 根据情况 主张赔偿 诉讼解决的
  • 需要男方的父母及男方的子女放弃继承
  • 公婆还在吗?孩子有几个?
  •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丈夫份额财产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协商分配遗产。
  • 您好,需要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配合办理继承手续,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 去公证处或法院办理相应法律文书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 需要看一下继承人还有谁,配偶父母子女,然后再看具体材料再谈。
  • 需要走法院或公证处办理,需要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
  • 您好,房产需要先继承,然后才能过户,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
  • 你好,涉及到继承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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