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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想走,用人单位缺不给走怎么办,谁说要等一个月才能离职

劳动纠纷 2021-03-24 21: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方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的,根据目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以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为前提,但需要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试用期外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例外(如用人单位限制人身自由、强令违章作业、暴力胁迫劳动等),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可立刻解约。因此,劳动者只要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或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30日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可以自己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的,用人单位就负有履行结算劳动报酬、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协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等法定义务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 您好, 一般情况下, 可通过多种途径协商沟通处理。
  • 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办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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