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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0年12月16日交付首付4889570元,合同约定12月31日交房,后因施工原因不能按时交付,按合同规定逾期60天内按日补偿全款万分之二,超过60天的可以退房并补偿全款的万分之一,返还已还的贷款部分,至今天已经85天未交付。现在3月10日本人已人工和EMS邮政快递形式送达开发两份退房通知,对方却以疫情期间原材料进不了京,人工少为由延迟交房为不可抗拒的责任。拒绝退房。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退房吗?谢谢!

其他 2021-03-28 1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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