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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2个服装店,一个是我自己管理,有1名店长和6名员工。另一个是有一名店长(承包给他,他负责除房租和装修以外的所以开支)和4名员工。2个店的店长上班是从9:00-17:30,每周休息1天;员工都是按早晚各6小时工作,平时没有休息。请问这样上班可以吗?我应该怎样和员工签劳动合同?谢谢

其他 2018-11-15 03: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没有写明仅仅不当,还没有上升到违法的程度,因为没有约定还可以法定,法律规定就是每周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就应按超过时间向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
  •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 跟员工协商后就可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局有现成的空白合同出售。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局有现成的空白合同出售。
  • 面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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