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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4日入职,但目前我只能提供10月14日的工作证明。2021年3月30日被逼迫补签劳动合同,但无法证明是被逼迫的。我签字了,也按手印了,但日期我填的是2021年3月30日。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能否申请未签合同的双倍差额工资补偿?

其他 2022-12-12 19: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补偿是:劳动者可以就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部分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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