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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老公的爸爸呈租的公房,我们一直居住,婚后房子进行房改房原地回迁,老公的爸爸是呈租人,写了赠与协议给拆迁办,要求把产权人变更为老公(并没有注目属于个人所有),婆婆的工龄好像也抵冲了1万元,房款是我们自己付的. 现在我和老公要离婚,他的父母要求把以前的老房子的份额给他们,并且婆婆工龄的1万也要补偿,我个人认为这个房子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子拆迁后公公赠与给老公并没有注目个人所有,就应该属于我们共同的财产. 婆婆的工龄冲抵了房款1万,就是我们不用婆婆的工龄她也拿不到这1万,我个人认为是赠与或者资助我们购买的婚房. 所以,我个人认为房子应是我们共同财产,他父母不应分 另外,他父母要求孩子归他们,女儿4岁,但在分财产的是后他们要分三分之二, 我的意见是由于我现在没有工作,每月愿意付500元,房子归他毕竟孩子跟他,我要我们房子市场价格+我们共同现金=一半的财产.房子给他,他还需要支付我房子的补偿款20万,现在他不同意 请专家帮我分析一些,我也不太懂.我要的条件合理吗,还是有些苛刻. 急急急急急急!!!!!

诉讼 2009-07-03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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