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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月5号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御邸世家小区底商的红黄蓝亲子园面试的前台岗位。负责人说有5天试岗,试用期是1-3个月,如果试岗期走人则没有工资,进入试用期后,从试岗第一天起算工资。周末双休,节假日正常休。3月8日(周一)第一天上班,3月24日才在打卡机子上输入了我的名字开始打卡。期间每周末都有一天要加班,清明假期三天,最后一天要开员工大会,因为家中有事请假不给批,距离太远也赶不到因此没有参加员工大会。4月13日下午六点以家中有事为因,向负责人口头提出离职,负责人要求写书面申请,并且要求至少半个月才可以走人(此期间未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可是劳动法规定试岗期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就可以,也向负责人说明了此规定,可是负责人说这是公司规定的,让我至少也要再待7天,得招聘到接替人,交接完工作后才可以走。书面申请已在4月14日交给负责人。从第一天上班至今的工资还没有发,怎么发什么时候发也没有说,也没有我问我要银行卡号。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想最多三天就走人,确实有事。此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发放,是走人的时候应该一次性结清,还是按照公司统一发放工资的时间才能拿到?加班几天应该怎么算?

其他 2021-04-15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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