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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台湾企业工作了四年。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公司辞退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是否能申请赔偿?

其他 2021-04-19 2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你好,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
  • 你好,构成违法解除的,可以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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