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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服装公司上班,在2011.9.30号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对方是逆向行驶的三轮电瓶车,但问题是对方在我摔倒醒来之间,逃之夭夭,所以交警中队给我出的事故证明为对方负全责。在住院期间的费用全是我本人垫进去的,医生给我的诊断为右肩胛骨折,特别是右肩软组织受到严重伤害,主治医生建议我先休息三个月。现在公司给我报了住院费用,但工伤基本工资只给我850元一个月,共三个月。现在我向公司提出休息的三个月的工资,就是正常上班的工资,总共在八千元左右吧。公司回我这是不可能有的,并说你休息了三个月还想拿正常上班工资吗?但公司没有给我交意外保险,八年从来没有交过。但公司里有些人不住宿舍的都交了,我们住宿舍没交。现在我出事后,公司都给交了。如果和公司打官司维权我应该有的工资包括三个月的营养费,家人的务工费以及精神伤害费,能打赢吗?能讨回来吗?

其他 2012-01-21 16: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发生过骨折就应构成十级工伤伤残,只要骨折曾经做过内固定手术就肯定构成九级工伤伤残,如果有功能障碍的话,可能构成八级工伤伤残。如果你20多岁、工资水平一般的话,辞工一次性了断,十级应赔七万多元,九级应赔十四万元左右,八级应赔二十六万元左右。 但是,必须要:1、应在事发一年之内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先申报工伤认定,千万不能过期。2、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3、然后方好打劳动仲裁官司向公司索赔。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得赔偿。
  • 属于工伤,可以申报工伤认定的,也可以主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公司不予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多注意程序问题,合法主张,通常都是可以获取法院支持。
  • 可以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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