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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建筑工人,2011年5月份在工作中摔伤背脊,工地老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是老板出的,现在老板只愿意付18000的赔偿,外加7000的工资,该工资是我爸爸出事之前干活的工资,我们应该如何和老板谈判,如何提出合适的赔偿?

其他 2012-01-28 2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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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发生过骨折就应构成十级工伤伤残,只要骨折曾经做过内固定手术就肯定构成九级工伤伤残。如果你爸40多岁、工资水平一般的话,辞工一次性了断,十级应赔五万多元,九级应赔十万元左右。 但是,必须要:1、搜集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应在事发一年之内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先申报工伤认定,千万不能过期。2、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3、然后方好打劳动仲裁官司向公司索赔。
  • 如果能证明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索赔。
  • 如果能证明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索赔
  • 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作为计算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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