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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奶奶的长孙,她的儿女基本上都在外地工作,各自都有房屋。奶奶年纪大了几乎都是我在照顾她的。奶奶想把她名下的一套房子在她百年之后由我来继承。为了不让她的儿女有争论,奶奶决定去公证处公证。但我们都不知道房产继承公证手续是怎样的。有谁可以告诉我的?谢谢~~~

其他 2009-07-04 11: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申请的公证。 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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