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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从事家庭装修的,不在装璜公司做,是靠熟人介绍做事的手艺人,去年从包工头手里接了一家装修业务,我和包工头还有包工头和老板都没有合同的。在施工的时候我请的一个工人不小心被灯泡炸伤了眼,因为没了物证,找灯泡厂已经不可能了。虽然没有合同但是我想还是要赔给他一些钱的,因为钱多钱少的问题没有谈好,现在他已经弄到法院去了,而法院传票显示老板是连带责任。撇开其它的不说就讲责任和赔偿的分配,我想请问这样的分配合理吗?如果不是那我会是什么责任,是主要、连带还是次要责任,另外他有没有的责任?我的赔偿比例大概会是多少?谢谢了

其他 2009-07-05 1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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