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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了三个月,第一月上了两天班,第二个月二十六天,第三个月25天,并且没签劳动合同。老板扣我不够三个月,扣我一千三百八十元保险费,这合理吗?

其他 2021-06-03 16: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您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不给您,您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您需要注意要在第一天上班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提出请求。 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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