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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21年4月6日,我和赵某签订有效期为一年的租房合同,但于5月24日,我搬出出租房并电话联系赵某收房验房,赵某由于种种原因未前来收房验房,我只好将钥匙留在出租房内。之后几次我电话询问有未收房验房和催要押金,他都回复没有。6月8日晚,我电话联系赵某,我想转租房间和退钥匙押金和剩余电费,他电话同意,但迟迟未退,我微信联系,他让我写“合同未到期未转租违约,放弃续租权,押金租金已结清,已退房”。第一,根据双方的合同规定,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电话联系赵某退房,是否违约?第二,根据合同补充条款,合同不到期押金租金不退,同意转租。在6月6日之前,赵某将房间出租出去,未和我说明,赵某是否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退押金和钥匙押金及剩余电费。祝律师端午安康!

其他 2021-06-15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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